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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须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2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湖北省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以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一般应当出庭应诉,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重大复杂行政诉讼、集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或分管负责人一般应

出庭应诉。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省长决定出庭应诉参加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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