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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高校不得出租场所开网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2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日前出台规定明确,高校的场所、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网吧。

  规定要求,校内上网场所应主要用于为在校师生提供与学习和科研有关的服务,严禁向外出租、承包,严禁从事经营活动;校内上网场所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各高校要对所有校内上网场所进行建档备案。教育部门表示将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不定期对高校校内上网场所进行检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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