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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在基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近日,来自四川省遂宁的农民工旷天良成为了一名中共党员。旷天良激动地说:“我从一名被人看不起的追讨工资的打工仔,到工会会员,还当选为工会主席,现在又成为一名中共党员,我永远不会忘记成都市总工会对我的帮助和培养,我一定带领家乡民工为建设平安成都作出贡献。”

  这事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01年8月,四川省遂宁籍的旷天良等86名农民工在彭州纽

约新城务工,工作了近两年不但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还被老板毒打。2003年11月,他们向成都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以法律部长带头的律师团,通过近一个月的艰苦调查,最后通过法律途径为86名民工追讨回22万元工资。

  此案结束后,2003年12月,旷天良等86名农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不久旷天良当选为遂宁安居区赴蓉务工人员工会主席。

  这只是工会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一个案例。记者从全总法律部了解到,各级工会近几年为广大职工提供援助和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截至2005年,各级工会已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3856个,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11059名。

  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援助案件30755件,处理16657件,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全总法律部部长刘继辰说,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且是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方面。

  据全总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组建法律援助机构1500个,北京市、四川省、海南省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率达100%,江西地市级总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率达100%。

  记者了解到,为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地方各级总工会完善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参与地方立法,把工会法律援助纳入地方法规规章。他们还联合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政策性文件和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配套文件,用以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工会把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作为工会的法定职责。福建省福州市总工会与成都、温州、石家庄等地建立城际联动维权机制,签订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已有23个城市加入。北京朝阳区总工会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帮助5580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236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江西省景德镇市、萍乡市总工会为7213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93万多元。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处理农民工案件2079起,为3万多名农民工追讨工资900多万元。河北秦皇岛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也无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统计显示,2005年基层以上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处理劳动争议18167件、处理侵犯职工人身权利4394件、处理侵犯工会经费财产461件、处理其他事项7733件。2005年上海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1万多人次。江苏省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处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6167起,涉及职工3.38万人。据重庆、河北、福建、黑龙江、新疆的初步统计,通过工会法律援助为职工追讨劳动报酬、医疗费、保险金等合计达5535.71万元。

  只有企业、职工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各地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都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用工,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把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政策法律编印成册印发给职工。甘肃省总工会2005年发放各种法律宣传材料10多万份。广东省总工会还开展了“送法上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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