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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联合调解中心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杨维立

  据《法制日报》8月11日报道:安徽省和江苏省近日首次打破行政区域管辖限制,在和县乌江镇司法所设立乌江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该调解中心管辖范围横跨南京浦口乌江

镇和安徽巢湖乌江镇两大区域。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民事、经济纠纷也在相应增加。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跨行政区域的群体性、复杂性、多元性纠纷,单靠一家的力量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调解工作。浦和乌江镇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的成立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体现了调解协同化的趋向,是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的务实之举。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联合调解”将双方的调解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他们熟悉矛盾双方的人员、环境,当事人不易产生抵触情绪,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另一方面,各方的人民调解员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充分运用集体智慧,形成强大的合力。保证了充足的调解力量。联合调解中心在调解工作中,既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看问题,又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办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矛盾双方心悦诚服,握手言和。另外,在需要的时候,还可以方便及时地与双方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得到有力支持。从而更加有力地保证了调解的良好效果,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其次,节省了人力物力。以往,双方的人民调解组织各自为战,力量单薄,难免会做些“无用功”。现在好了,双方调解力量合并为一,“一气呵成”。当事人不用再往返奔波,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同时又防止了因处理纠纷时间过长,当事人精神压力增大,矛盾激化。也节约了宝贵的调解资源,降低调解成本。在各地人民调解员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这是尤其值得期待的。

  再次,丰富了“东方经验”的内容。调解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调解制度,使“东方经验”发扬光大?和县司法局、浦口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调解之路。推出联合调解机制,完善了调解制度,丰富了调解内涵,让人耳目一新。此举不仅是调解方式和制度的与时俱进,而且有利于“大调解”格局的早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平安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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