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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禁公务员参与出租车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8月14日电 记者张晓东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徇私舞弊、继续私养“黑车”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四川省将大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该省将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该省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并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将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凡公示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都会遭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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