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赛总经理遭索赔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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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
梁金在国内锂离子电池行业内是个有点影响的人物,但这一年多来他每天坐卧不安。因为他向公司索要三个月工资,反而招致公司对他的天价索赔。随着官司从劳动仲裁打到法院,公司的索赔数从200多万升至800多万,再飙升到1000多万元。前不久二审已开过庭,梁金在焦虑地等待结果。 被免总经理起诉要工资 生产电池的环宇集团,在河南新乡很有名。2001年,环宇集团为大股东的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股份)决定搞锂离子电池,于是和深圳的梁金团队达成合作意向。 同年9月28日,梁金等三人组成的技术团队与环宇股份签订了关于锂离子电池产业合作协议书,决定共同组建海普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赛),环宇股份投入资产、资金,梁金团队则投入相应的技术、市场网络等无形资产。协议签订后,2001年11月梁金被任命为海普赛总经理。 前两年双方合作顺利。2003年,海普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梁金以专有技术作价270万元出资,其他两名股东分别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这样梁金等3人占了公司近17%的股份。 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可以共患难,但很难同富贵。合作中矛盾慢慢出现了。 2005年1月5日,董事长李文漫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免去梁金总经理职务,梁金的工作由新任总经理安排,并责成梁金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开始相关技术、市场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交接工作。 第二天,在公司派出的交接工作监督组的监督下,梁金对其办公室物品及资料供44项进行了移交。移交时双方发生了冲突,当时还报了警。 公司同时收回了梁金在新乡的住房。新的总经理没给梁金安排工作。1月6日,梁金离开了公司。 被免职后,2005年3月28日,梁金到新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04年10月至12月3个月的工资4.9万余元。 公司反诉索赔1000多万 2005年6月8日,仲裁庭第二次开庭时,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梁金赔偿因“擅自离职”导致公司全线停产7天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培训费用200多万元。 2005年8月15日,新乡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补发梁金工资4.9万余元,梁金赔偿公司1月6日停产至3月5日恢复正常生产期间的利润损失609万余元、专有技术方面的损失270万元及培训费1.8万元。 “海普赛公司提出的是停产7天的损失,赔偿数额为200多万元,仲裁委裁决的却是公司1月6日停产至3月5日恢复正常生产的利润损失和专有技术方面损失共计879万元,仲裁委有权这么做吗?”梁金大惑不解。 仲裁委为何超过申请人请求范围裁决?裁决书写明的理由是:仲裁庭审理查明,梁金被聘总经理,和海普赛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梁金被解除总经理职务后,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了公司停产,直至3月5日才恢复到其被解职前的生产水平;在移交的物品和材料中没有投资入股的专有技术,使技术在该公司的使用价值灭失,而专有技术2003年是以270万元入股的。 一审判决赔偿公司910万 对这样的仲裁结果,梁金不服,海普赛也不服,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海普赛要求梁金赔偿仲裁委裁决的各项经济损失外,又主张了停产至复产阶段主营业务亏损和聘请技术人员的工资,索赔金额升到1054万元。 海普赛的起诉书说,梁金在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公司交接的情况下擅离岗位,致使梁金团队投入公司的专有技术无法继续实现其价值,使公司无法利用其投入的生产技术而停产。 梁金说,实际的情况是,被撤职的当天工作就进行了交接。关于技术交接,2002年7月16日,李文漫就委托他人对梁金团队的工艺配方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收据,此后才有团队的技术入股。 2006年1月,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作出判决,基本维持了仲裁结果,判决海普赛支付梁金工资4.9万余元;判决梁金支付公司损失911万元。这里包括从他离开到公司恢复正常生产期间,即1月6日停产至3月5日的利润损失639万元,专有技术方面损失270万元,培训费2.2万元。 牧野区法院认为:公司聘梁金为总经理,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董事会决议说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未因梁金职务被免除而解除;梁金未经公司同意,未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而离开公司,属于擅自离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一审判决梁金提起了上诉。 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