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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责之外的道义是制度的润滑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41 国际在线

  作者:燕农

  2002年,武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刘继平在办案时,发现一起系列麻醉抢劫案的主犯龚某(女)女儿珍珍(化名)面临无人抚养、难以完成学业的问题。多年办案经验告诉刘继平,如果此时不管这个孩子,她很可能从此毁掉。于是,刘与无期囚犯龚某签订了监护协议,履行了4年“父亲”职责。今年,珍珍顺利考取了北京某大学。(8月13日《海峡都

市报》)

  作为一名公安警察,刘继平在将龚某缉拿归案后,已经完成了他的职责使命。而为了那个花季女孩,与囚犯签订养子协议,则是一种职责之外的道义。这种道义,将会成为制度的润滑剂。

  可以假设,如果4年来没有人关心和培养这个女孩,辍学之后的珍珍很可能会改变人生轨迹,尤其是在母亲10年吸毒的家庭背景下,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但现在的她,走了一条光明而充满希望的道路,更值得期待的是,她极有可能在这条道路上埋下一颗颗感恩的种子,进而敬畏且亲和法律,而不是仇恨法律与社会。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副所长职责之外的付出,是很有分量的。

  狭义上来看人和,我们往往将其拘囿于某一个层面上职责之内的人性化力量。这种局限,使“人和”更多地停留在管理的方面,而在民间内和上显得乏力。譬如执法,追求的是正义,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在正义的法律延伸处,是否倾注了人道情怀,则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亲和与否。当制度规章仅仅止于其坚固的表象,就会变得越来越冰冷;当执行者仅仅将正义圈养于明确的职责范畴之内,执行者与接受者之间因为疏离就会产生价值上的隔膜。

  当珍珍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她会切身体验到虽然法律制裁了叛逆者,但并没有让无辜者因此受伤,只有在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中,才有人与人的和谐共赢。如此看来,那份职责之外的道义裨益大焉,很值得履行各种职责的所有社会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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