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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评价吴管家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4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朱波

  【金陵晚报报道】七旬老人吴殿才自己“办”物管,开创了南京小区“自收自治”的先河。然而,面对这位可敬的老人,记者却听到了不同声音。

  法律人士:“自治”不值得推广

  江苏金邦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南京市对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小区建成交付后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尽管目前业主委员会已经具备炒物管鱿鱼资格,但是并不代表可以“自治”,自己管理小区的做法其实是有一定盲目性的。

  法律人士介绍,业主委员会其实只是社团组织,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则是法人机构,能负起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建设部做出了相关规定,就是希望将物业管理纳入到法制轨道上,因此,老人义务管理小区,固然是美谈,但是并不值得推广,而是一种倒退。其次,物业管理其实还是一门专业颇深的学问,比如财务怎么监管?比如怎么处理涉及到业主和外界的利益纠纷,其实都很难。

  业主代表:物管都是为“利”

  但是,自己管理小区显然成为了广大业主们的心声:城南某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历数了物业的三大罪状——责任心不强,对社区内清洁环境等工作敷衍了事;费用不公开,存在猫腻;对解决问题始终拖拖沓沓,比如停车难,始终不正面解决……

  绝大部分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钦佩老人也支持老人的行为,因为“物管实在令人伤透心”了。一位业主认为:老人的自发行为的确建立在其美好的品格上,但是老人能够把一个“落后”小区管理为“先进”小区,而专业的物管却不能够。这也正说明了目前“物业”的症结所在:专业的物业公司毕竟是需要赚钱的,如果遇到像佳乐福新寓这样不能赚钱的小区,那么,物业还会负责吗?

  有关部门:有值得借鉴之处

  就在截稿时,记者从下关区建宁路街道获悉,有关部门已经打算将佳乐福新寓业主们的“自收自治”作为一种经验推广了。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抛开个人的精神不谈,吴殿才和他的自管模式是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比如,业主委员会确实应该具有包括财务、监管在内的一些物管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可以聘请有物管师执照的专业人士做顾问;其次,吴殿才采用“专业外包”的形式也值得借鉴,比如电梯可以找专业的电梯维护维修公司进行长期定时管理,保安直接联系专业的保安公司等。有关部门特别指出,现代社区的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很多矛盾,其实采用了业主委员会和专业物管相结合的办法,是可以很好解决的。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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