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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后被安置在调漆间隔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何小姐原本在江苏致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成公司)担任售后服务顾问助理一职。而近日,在她得知自己已怀孕两个多月的同时,其公司却以“不适合在公司继续工作”为由要将她辞退。何小姐维权后,公司表示不再辞退她,但要把她调换到既没空调又靠近调漆间的车间做工具保管员。

  孕妇:先辞退后换岗

  记者第一次接到何小姐打来的咨询电话还是在7月底。何小姐说,她已怀孕两个月了,但是公司一位负责人却向她转述了售后服务部刘经理的意思:8月份起她就不用再来上班了。

  何小姐又打电话来说,公司现在表示不再辞退她,会给她换岗。调换后她要做工具保管员,工资仅是600—800元,跟原先的工资比少了许多,而且与调漆间仅隔着一扇窗户。“我总不能整天在那闻刺激的油漆味吧。万一对胎儿有什么影响,就糟糕了。”何小姐很不平,“这样就是变相地逼我辞职嘛!”

  公司:换岗后自愿辞职

  记者联系到了负责此事的致成售后服务部刘经理。刘经理表示,一开始要辞退何小姐完全是因为何小姐在工作上不够积极。“后来她说怀孕了,我们当然就不能辞退她了。”换岗后,是何小姐自己提出来不干的,公司完全没有逼她辞职的意思。

  记者问:“那是不是那边工作环境不是很好?”刘经理回答:“那是在车间里的一间30平方米大的屋子,她到那根本不需要做什么。我们不可能在车间里都装空调的,温度是有点高,不过离调漆间还有很远的距离,气味不会影响到她。”

  刘经理还说,何小姐是2006年3月份来应聘的,当时在“婚否”这一栏写了未婚,而后来得知她已结婚两年了。“这是一种欺骗,申请表明确有‘保证内容真实与完整,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这一注明。”刘经理表示,何小姐的行为实际上已使双方所签合同无效了。

  律师:环境应适合孕妇

  维权多日的何小姐已身心俱疲,还有流产的迹象。她告诉记者,她不能再奔波了,所以最后不得不同意辞职。而且为了拿到公司1000元的经济补偿,她还写了自动辞职申请书。

  记者就此事向金路律师事务所的王权律师进行了咨询。王律师说,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她们所在的公司是不能辞退的。虽然公司可以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对她们的职位进行适当调换。但调换岗位的原则是,工作环境不能越换越差,而是应该更适合孕妇的身体承受能力。汪慧娟钱建芬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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