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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掉红包就能自我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01 上海青年报

  □苏乔

  安徽某大医院的主任医师张劲,在与医疗红包对抗了10年之后,终于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与其让回扣被其他人吃掉,不如用在合理的地方,给它找个干净的归宿。”自此以后,张劲把所有无法推脱的回扣匿名转捐给“春蕾”失学女童,至今已累计已捐出4万余元,使100多名失学女童重返课堂。张劲的理念是,只有把这些红包捐出去,他才能自证清

白。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轻易地读出这些信息:收受医疗红包的潜规则已经对局中人形成了多大的现实压力、个人的良知在丑恶的潜规则下又是如何作着抗争……也许从个体道德的角度来看,张劲的做法符合了基本的善,但从整个社会道德和游戏规则的遵守方面,张劲的行为却很难说得上是有多大的现实意义,甚至可以说,他的行为虽然满足了个人的心理救赎,却在社会层面上“助长”了医疗红包的气焰。假使捐赠红包可以抵消掉他收受红包的原罪,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捐掉受贿所得就可以抵消掉受贿的罪行?前段时间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受贿后捐钱的官员”,是不是就可以无罪论处?进而言之,即使是最严重的犯罪,是不是也可以通过个人的善行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显然,这不是一个在既定规则下运行的社会希望看到的情形。整治医疗红包靠的是制度的完善,绝不是靠个别医生的道德自觉。

  在“官员受贿后再捐钱是否可以抵罪”的争论中,有识之士担忧:如果因为受贿款已经捐出去了就可以免罪的话,那么,难以监管的“捐款”是不是就会成为一些贪官用以脱罪的金蝉脱壳之法?同理,如果把红包捐赠出去就可以免于责任的话,那么,“捐款”会不会成为一些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挡箭牌,甚至在这个挡箭牌底下更肆无忌惮地收受红包?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

  法律和道德是两回事,无论是官员将受贿所得捐赠出去还是医生将红包捐给贫困学生,都应该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即使他们的举动有自我救赎的意义,但他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却是事实。他们满足自己内心小善的愿望无论如何不能成为违规违法的借口,否则的话,我们还奢谈什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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