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消息须第一时间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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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29 红网-三湘都市报 |
国务院1月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 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政策规定可以公布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