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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全天候”提案应予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29 红网-三湘都市报

  ■鲁生

  近日,成都市人大修改相关规定,将人大代表举行会议期间的提案权扩大至闭会期间,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进入“全天候”的新阶段\(《成都商报》8月14日\)。

  成都市人大通过修改“代表议案”的定义,取消了原定义中的“举行会议时”和“

在规定的时间内”等时间限制,允许人大代表在人大开会和闭会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并规定于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一并处理。这一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人大代表的提案权,方便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也给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从制度上保证了民意的随时“在场”,人大代表不再一休会就“失踪”。

  近年来,随着人大地位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日益回归,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展示了民本时代人大代表的崭新形象。但公众看到的人大代表的积极发言和关注社会的身影,往往集中出现在人大的开会期间,而在闭会期间则很少听到人大代表的仗义执言和为民请命,似乎许多代表一闭会就销声匿迹了,看不到身影,找不到形迹了。

  尽管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目前均非专职化,但人大代表的性质决定了他必须随时关注社会、集中民意并反映民意,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履行民意代表的职责必须是“全天候”的,而不应当是时断时续的,更不应当只在人代会开会期间才履职。但凡遇到公众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政府及其他机关有重大失职渎职嫌疑,或者发生重大事件或案件可能出现处理不公等情况时,人大代表就应当勇敢地站出来代表人民“出声”,通过法定权利的行使,使民意受到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的希望所在。

  值得庆幸的是,作为人民行使权力机关的人大已经开始意识到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够正确把握角色定位,并正在或已经采取措施力争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成都市人大修改规定,就为人大代表“全天候”履职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使其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笔者希望,这一重要共识能够在全国各级人大尽快达成,使人大代表“全天候”履职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既是尊重民意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督作用的需要。

  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要求思想观念的转变密切配合。制度规定了人大代表不再一休会就“失踪”,但真正能够不“失踪”并随时保证代表民意,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还需要人大代表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也需要人大加强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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