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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和广东省委联合表彰黄学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30 南方日报

  高法和广东省委联合表彰黄学军

  分别授予其“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广东省委昨日在广州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学军“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长黄松有,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杜万华,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林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省政协副主席许德立,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伯涛,及全省1500名政法干警参加了表彰会议。

  黄学军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1988年加入法官队伍以来,她总计办结案件2000多宗,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司法技巧,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自2000年以来,黄学军先后荣获广东高院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佛山市“劳动模范”以及全国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在昨日的表彰大会上,杜万华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黄学军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林雄宣读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授予黄学军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这是继“2005中国法官十杰”后,黄学军获得的最高荣誉。

  黄松有高度评价广东省法官队伍是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优秀队伍。充分肯定了黄学军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鞠躬尽瘁、甘于奉献的优良品格,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锐意改革、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王华元强调,要从五个方面学习黄学军的先进事迹。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司法事业无私奉献的坚定信念和精神风貌;二是牢记使命,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尚情操和崇高品德;三是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四是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党性原则和执法观念;五是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委号召全国法官、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警向黄学军学习,争做新时代的优秀党员、模范法官。

  会议开始前,黄松有、王华元等亲切会见了黄学军,勉励她谦虚谨慎、继续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成绩。

  粤法新李静睿

  省委决定授予黄学军“人民的好法官”称号

  《决定》全文见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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