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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授予黄学军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31 南方日报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授予黄学军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6年8月8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同志,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司法,清正

廉洁,模范地履行人民法官神圣职责。先后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三八红旗手”、“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优秀女法官”、“南粤巾帼十杰”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黄学军同志坚持秉公办案,努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十多年来,她主审各类案件两千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误审判,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她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对每个案件都依法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她坚持司法为民,关爱弱势群体。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民忧,化民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纠纷,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原则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辨法析理,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办成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品案例。

  黄学军同志不愧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她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委决定,授予黄学军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并在全省广泛开展向黄学军同志学习的活动。

  向黄学军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公仆风范,坚持公平与正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学习她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深怀爱民之心,恪守卫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学习她忠于职守、一丝不苟的职业道德,精通本职业务,谙熟社情民意,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学习她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让人生的价值在奉献中熠熠生辉。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黄学军同志学习的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权威,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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