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住腐败的新花样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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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8月14日《工人日报》报道,2004年底,浙江湖州电力局从局领导到普通职工每人出资1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然而,到购房时,局领导却购得联体别墅,中层干部是多层楼房,1000多名普通职工只能选择高层楼房,而其间的差价巨大。一套250平方米的联体别墅,利润在50万元左右,多层楼房的利润也在10万元左右,而职工购得的高层和小高层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每户亏损7000元以上。 众所周知,腐败行为一般都是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的,而像浙江湖州电力局领导这样明目张胆的集体腐败行为实在令人吃惊!这种腐败行为打着“合法”的旗号,更值得警惕! 湖州电力局是在市领导协调下,由电力局下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合资成立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形式上看,这确实如电力局领导所说,“不是福利分房,不是集资建房,一切按市场化运作”。从分房方案看,也确实经过了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过了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并召开了局职代会联席会议,进行了表决通过,并且在电力局的内部网上进行了公示。也就是说,该方案充分体现了民意,具有合法性基础。 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一样出资10万元,有人赚钱有人亏本了呢? 倘若局领导选购了空间面积大、造型美观、朝向合理的楼房,根据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补交了差价,也无可非议。可事实上,他们与普通职工一样出资10万元,但优先选择的楼房价值却高出其出资的好几倍。其实,局领导选购的造价达五六十万的联体别墅,差价全由职工买了单,房地产商只不过是在赚了个盆满钵满之后用职工的钱顺手送了个人情。 同样的出资不同的收益,只能归结为权力的效用。在一个权力还缺乏有效约束的环境中,权力能在“先领导后群众”的“潜规则”中不断物化成为现实的利益。 借助于一个合法的外衣,行以权谋私之实,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在腐败问题远没有根本解决的时候,我们应该时刻盯住腐败的种种新花样儿。 郝宇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