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业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小区里拟建大医院,聚德花苑业主状告市卫生局案件后续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距离自己的住宅仅十几米的地方可能会停放尸体?海珠区聚德花苑一业主认为即将在该小区落成的综合性大医院将会对小区楼价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于7月初与广州市卫生局对簿公堂,要求市卫生局撤销关于建设医院的批复。昨日,越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区业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邓先生的起诉。

  卫生院变身综合大医院?

  位于海珠区赤岗的聚德花苑是广州市住房解困小区之一,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局1993年的规划,聚德花苑配套项目之一的卫生院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1998年广州市卫生局同意让海珠区卫生局建设小区卫生院,但在住建办对海珠区的建设工程委托书中,这个卫生院已经扩大为“框架结构九层(另设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医疗大楼”。

  2002年海珠区卫生局引入一家民营医院———复大肿瘤医院的资金,并进行了项目转让,2005年7月该大楼正式建成。

  业主忧心健康状告卫生局

  “小区里只是需要一个起医疗、保健、康复作用的卫生院,并不需要在距离住宅十几米的地方有一家带太平间的综合性大医院。”小区的业主并不领卫生局的情。由于卫生部门与复大肿瘤医院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聚德花苑的业主们还担心肿瘤医院会彻底“搬家”到小区内。他们也对空气、治疗辐射、医疗垃圾等问题非常担心。由于业主持续不断地反对,该医疗楼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一审判决业主败诉

  昨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海珠区卫生局已经是医疗楼的权属人,而邓先生不是医疗楼的所有人,因此邓先生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居民们反应最激烈的一点,也就是肿瘤医院将建太平间,严重影响业主们的身心健康,法院认为,市卫生院只是同意将小区卫生院转交海珠区卫生局负责建设,并没有提到批准兴建肿瘤医院。邓先生仅凭海珠卫生局将与肿瘤医院合作就认为这是市卫生局批准海珠区卫生局在小区内的医疗楼作肿瘤医院使用是没有依据的,且不能证明这会影响业主的健康权。此外,法院还认定邓先生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期限。

  综合上述理由,越秀法院驳回了邓先生的起诉。

  邓先生不服法院的这一裁定,并向记者表示一定上诉。拿到判决后,邓先生对海珠区卫生局是否会立即启用医疗楼感到忧心忡忡,他坚定地表示:“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居住权益!”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