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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单位索奖金两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律师提醒:讨不到工资奖金,60日内一定要申请仲裁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曾宇)离职时单位应予支付的5万余元的奖金,职工索要两年单位始终拖欠,最后单位竟拒绝支付奖金,职工将原单位推上了被告席,一审时却因超过60日的仲裁期而败诉。8月11日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开庭。

  追讨奖金两年无果

  王明东从2002年7月开始担任广州某周刊广告部的负责人,2004年9月提出辞职。

  据王明东诉称,他在2004年3月,由他经手的三笔广告投放为该周刊赢得了总计21万元的广告收入,该款已在当月一次性打入单位的广告账户内,按单位相关文件规定,王明东应获得5万余元的提成。

  王明东辞职后的两年里,他多次要求单位支付5万余元提成款,但单位却一直都没有兑现。2005年12月6日,原单位明确拒绝给付5万余元的奖金。

  申请仲裁超期限?

  无奈,王明东决定诉诸法律。今年1月6日,王明东首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认为,其在离职之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都没有来仲裁,超过了法定的60日的申请仲裁期限,对其争议不予受理。王明东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同样理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王明东遂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王明东在法庭提出,他明确知道“自己再也拿不到钱”的确切时间是在2005年12月6日,这是他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应被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不能把他离职的时间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他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时效,也从来没有想过放弃自己追讨奖金的权利。

  由于双方争议大,法庭不予调解,将择日宣判。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凌华律师表示,对于追讨工资、奖金等劳动争议案,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超过了60天,往往就会被仲裁机构拒绝,即使向法院起诉,也可能因同一原因败诉,从而丧失了自己的权利。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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