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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带太平间业主告卫生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40 南方新闻网

  社区医院带太平间业主告卫生局败诉

  业主表示将上诉,并已状告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相关规划许可证

  小区规划图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配套卫生院,最后建成了建筑面积11397.13平方米、带有太平间的医疗大楼。海珠区大塘解困小区聚德花苑业主深感不平,日前将市卫生

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回1998年对海珠区卫生局作出的《关于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的批复》(本报7月7日曾报道)。昨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聚德花苑业主邓先生的请求遭驳回。

  本报讯(记者徐艳陈永进许冰)昨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了聚德花苑业主邓先生的请求,邓当场决定上诉。该小区业主们表示已做好打数场官司的准备,并于日前状告了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就现存医院发放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打官司让证据浮出水面”

  昨日上午,聚德花苑十余业主早早来到越秀区法院等待判决,听到败诉的裁定,业主们感到很不平,并表示将回小区一起商讨下一步维权的方向。

  据了解,聚德花苑业主陈先生已于7月31日向法院提交诉状,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对大塘卫生院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肖先生表示,正是规划局的批文使得小区的卫生院改变规划,建筑面积扩大了4.7倍。状告市规划局的两份证据是在状告市卫生局的案件中由市卫生局提交的,业主们认为,他们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这些政府批文,但可通过打官司,让这些证据浮出水面。

  卫生院与住宅楼距离有争议

  尽管法院已经作出裁决,原被告双方对于卫生院的产权仍有不同看法。业主认为既然法院也承认公用配套设施为构成房价的因素,业主应当对其拥有共有权利。对此,海珠区卫生局的代表表示,根据安居房管理办法,公用配套设施才是构成房价的因素,而卫生院是公建配套设施,并没有计入房价,是卫生局花钱买的,市建委和市房管局也曾明确回复业主该卫生院并没有计入业主房价。

  此外,这座9层高的医疗大楼目前尚是一座空楼,与住宅楼的距离在18米左右。一业主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院与住宅的距离应为住宅楼高的1.5倍,对于聚德花苑来说,应该达到40多米。而海珠区卫生局的代表则表示,没有看到业主提出的这种规定,18米已是很宽的距离了,不会对业主的生活产生太大影响。该医疗楼是根据规划局的批文建设的,符合规划要求。

  “带太平间是医院的防疫要求”

  海珠区卫生局表示,已经基本完成基建工程的大塘卫生院是一所区级医院,其功能类似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医院带太平间是为达到防疫和环保要求,有住院部的医院必须配备太平间。不过该医院并非计划建成专科医院或肿瘤医院。但有业主担心医院投入使用后会设立肿瘤科,“换汤不换药”,对此,海珠区卫生局未作正面回答。但该卫生局强调,医院作为公共设施,其设立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假如都不愿意将之建在家附近或家门口,大家都没法享受,这是观念上和理解上的问题”。

  图:

  建在聚德花苑中间的医院目前还是一栋空楼。

  本报记者许冰实习生陈旭鸿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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