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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营运成本费”酒家告知后可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51 南方新闻网

  周末“营运成本费”酒家告知后可收

  记者回访发现被投诉酒家竖起告示牌,物价局称有明示则不违规

  一追到底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淑仪戴柱明)本报上周五报道了荔湾原芳村一酒家在节假日加收10%的营运成本费,事先没有告知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记者前日回访发现,该酒楼已在门口明示加收费用。物价局表示,酒家事先有明示则此项收费不违规。

  前天是周日,下午6时,记者来到位于芳村花地大道的东江茶香居酒家发现,酒楼门口摆放着红色的告示牌,告知“本酒楼每逢节假日加收10%”。服务员也会在顾客点餐前作出提醒。不过,不少顾客结账离开后仍埋怨加收费比例太高。有顾客称,广州市中心的老酒家都不加收费用,质疑此为乱收费。

  记者昨天采访了泮溪酒家、广州酒家、莲香楼等广州老字号。相关管理人员都回应,他们都不在节假日加收费用,周末收“营运成本费”并不是饮食界一个普遍的行规。广州酒家与莲香楼则称,依照规定,他们可以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不过,为了挽留老顾客,酒家情愿舍弃这一收入。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称,只要东江茶香居大酒楼在顾客消费前明示这一收费,就符合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顾客觉得不合理,可以到别的酒家消费。2002年底,广州已经全面取消对餐饮、娱乐业收费的限制。酒家是否在价外加收服务费,收多少,由经营者自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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