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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难道是“老天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57 大河网-大河报

  日前,重庆潼南县秦世平一家人正在县城旁的大岩洞水电站尾水区游泳,水电站却在未作任何警示的情况下突然放水,秦世平夫妇及一个侄儿当即被淹死。事后,死者家属将潼南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电力公司辩称:水电站放水行为与死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而潼南县法院也采信了这种说辞。(见8月14日《工人日报》)

  看了这条新闻,我忽然感到,水电站难道是老天爷,想发洪水就发洪水,而且可以

不负任何责任?一般来说,一个人如果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即便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会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为了避免付出这种心理成本,他也会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他人的死亡。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水电站的员工对放水可能会导致他人被淹死的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但却对此持一种漠然和放任的态度。据笔者能查到的资料看,4年来就有三起类似的事故发生,导致6人死亡。2002年北京媒体的报道称,水电站放水发电“几乎每年都造成下游河道人员伤亡”!

  更可怕的是,对于这样一个频繁发生的现象,水电系统似乎并没有什么人因此而感到内疚和自责,更没有采取一些无需很高成本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死亡事件的继续发生。为何?因为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禁止发电站这样做的具体规定。而对于那些有权制定和修改这些“规定”人来说,死人的事情则很可能仅仅是报纸的一条社会新闻罢了。

  因此,现有法律法规的缺陷不仅为水电系统的人提供了法律庇护,也为他们提供了心理庇护。他们这种优越的处境足以和“老天爷”相比,所以虽然不断有人死于非命,却不仅没有人承担法律责任,也没有人感受到心理压力。这种情况不改变,类似秦世平一家的悲剧还会不断发生。□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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