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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之内我省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完不成任务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不得被评为劳动模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57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今年起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今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制定下发了劳动合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期间,完成任务不好的地方、企业以及有关责任人和法人代表不得参与评先,不得被评为劳动模范。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用人单位要列入劳动保障失信

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国有集体企业签订率97%;城镇其他类型企业签订率50.3%;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为85.9万人,签订率41%。

  上半年,我省对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1个行业进行了统计,157.6万农民工中,仅有74.6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40%左右。

  据该厅工资处调研员孟霞介绍,没有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劳动者无法提供建立劳动关系的凭据,劳动监察部门难以调查处理。

  为此,今年10月起,各地将对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3年期间,完成任务不好的地方、企业以及有关责任人和法人代表不得参与评先,不得被评为劳动模范。

  对合同签订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检查,重点检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列入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记者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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