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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病种“一口价”统筹基金“挑大梁” 统筹支付80%~8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57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8月10日开始,我省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3所医院试点推行对30个病种按病种付费办法。那么,实行“一口价”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看病时,医疗费该如何支付呢?记者昨天从省医疗保险中心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相关规定,对于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参保人员,统筹基金仍将“挑大梁”,参保人员的负担将减轻。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安排,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焦作市

第二人民医院、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所医院,试点推行对30个病种按病种付费。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召开3个试点城市的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会议,针对按病种付费的相关政策,结合3个试点城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办法与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对规定的30个病种,凡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病种范围和付费标准,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实际的执行价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双方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个人负担比例,对于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确定为:在职职工80%左右,退休人员85%左右。对个人负担部分,凡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补助。

  据省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应执行“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目录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目录内分甲类、乙类,甲类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乙类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一定比例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病种付费后,试点医疗机构不再为参保患者出具“一日清单”,不必划分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超出30个病种限制以外的费用仍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这样,广大参保职工患病就医时,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个人负担费用的比例,简化了参保职工就医付费的程序,有利于医、保、患三方在就医、治疗、付费、管理上的操作。”该负责人说。□记者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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