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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理应纳入干部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9:57 大河网-大河报

  浙江杭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的规划编制、体制改革、经费落实、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目标纳入县(市、区)各级领导责任制加以考核;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造成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的,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见8月14日《人民日报》)

  笔者认为,这一举措表明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单是简单的文化命题,也是关系到官员

前途的政治问题。把官员的乌纱帽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联系起来,势必督促官员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了解过去的一千年,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今后的五百年。”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说,“保存城市的记忆,保护历史的延续性,保留人类文明发展的脉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实,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见证,是传统文化的胎记,是人类文明的载体,践踏文化遗产就是割断历史,就是摧残城市之魂魄。

  据报道,有城市建设专家曾总结出我国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四大“怪现象”:千城一面、规划混乱、好大喜功、伪造古董。关于规划,有人这样感叹:“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抵不过领导一句话。”至于“好大喜功”,则无需赘言。最让人忧心的是,许多城市一方面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冠冕堂皇的“城市改造”借口下,惨遭荼毒,另一方面假冒伪劣的“文化遗产”被克隆出来,非驴非马,不伦不类。

  显然,某些地方官员之所以不遗余力地这么做,正是为了追求个人政绩。盲目追求GDP增速,不顾一切上项目、铺摊子。他们认为文化遗产带不来政绩,就和开发商联姻,把文化遗产夷为平地,建起高楼大厦,带来显赫政绩。

  因此,只有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只有用追究领导责任的办法防止损毁历史文化遗产,相关官员才不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官员才不会动辄以发展经济为名行破坏文物之实,才会矫正一些地方官员的畸形政绩观。□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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