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路桥通行收费 7座以下为“小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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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29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 王誉香 本报8月14日讯长沙市物价局今天公布,对长沙县(市)小型轿车商务车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征收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客车类别的划分以座位多少为标志,不论轿车、吉普车、商务车或旅行车,7座(含驾驶员座位)和7座以下的定义为“小车”或“小轿车”,列为一类客车。4县(市)该类车辆均按市区同类车辆年票标准收取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其他 车辆按市区年票标准的5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