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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过度处罚源于学校行政的权力自证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52 南方网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晓乐

  近日看到两条新闻,一条是:大二女生作弊被开除状告学校胜诉(《华商晨报》8月10日),主角是沈阳农业大学及该校大二学生韩冰;另一条是:高三学生钱包中被发现避孕药,学校将其劝退(东方网8月10日),主角是江苏仪征中学及在该校借读的南京高三学生小峰。

  显然,两件事都属于对学生的过度处罚。虽然两个学生的行为都确有不妥之处。但

是,第一件事中,韩冰的作弊行为并未达到沈阳农大“开除学籍的相关规定”,于法无据。第二件事中,小峰的行为更是没有任何条规明确禁止。可为什么校方还是“杀无赦、斩立决”呢?外人对此可能很有些疑惑,我看还是源于相关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自证欲。

  新闻里有这样两个细节值得注意。第一件事中,韩冰是在考试中作弊,被巡考老师发现直接上报校方。第二件事中,则是小峰的包被同学拾到,直接上交到校方的。也就是说,这两件事都没有经过学生的主管班主任老师或任课老师,而是直接由学校的行政部门进行的处理。

  在学校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学生犯了错,同一件事,由一线负责教学的老师处理和由学校行政部门处理,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学校行政部门进行过度处罚的可能性很大。以我的个人经验,如果我的学生犯了韩冰、小峰这样的错,我嘴上也会吓吓他(她)要上报,这主要是为了让他(她)明白后果的严重性,给他(她)更大的心灵触动。但是,我心中拿定的主意是,能不上报就绝不上报。年轻人谁有不犯错误的,总要给他(她)以改错的机会。为人师者当有父母心,如果开除,或把处罚记录留在他(她)的档案里,会影响这个孩子的一生。万一让上面知道了,一般就会引发争执,我会力争从轻发落,尽量争取不记入档案。只是能不能成功就难说了。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学校里大多数一线老师都会采取与我类似的方式,除开那些刚进学校“不懂行”的新老师。

  为何如此呢?这与学校的权力结构有关。

  学校的主体无疑是教师,从教育法的相关条款看也是如此。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都是按教师人数多少配置的。也就是说,他们是为教师服务的。学校这种机构是近代从西方传入的,在西方,教员联合会有权任免自校长以降的所有行政人员。可是,在我们现行的学校管理体制里,权力却集中在行政人员手中,教师只是被管理者。但是,学校的主要任务毕竟是教学,而学校里的最大一群人——学生,也主要是听老师的。学校生活的主要话语权还是由教师掌握的。管理权与话语权分立,这就导致了一种微妙的角力。掌握管理权的行政部门总有在教师主导话语权的一些事务中,顽强地证明自己存在的欲望,这种权力的扩张欲也算是权力的一种天然属性吧。

  对学生的过度处罚,就是这类事务之一。对学生的处罚一般只是教学行为的一种,只有危害到学校公共秩序才上升到学校层面。但即使是后一类,话语权实际上还掌握在教师手中,因为具体情况教师总比行政人员更了解。这就导致了当教师提出处罚方案后,行政部门的人员会提出更严厉的处罚方案,因为非如此,行政部门在整个事件中就会显得像一个“橡皮图章”。而行政部门提出的方案教师常常反对,结果,这反过来又导致了角力的加剧,最终使行政部门更强硬,对学生的过度处罚常常就因此产生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种微妙的角力中,并不能说一线教师和行政人员,谁就一定是好人,谁就一定是坏人,往往只是“屁股决定脑袋”罢了。我的一位同事,当他是老师时,他处罚学生也和我们一样“心慈手软”,但后来调到了教务处,他就高喊要“严惩不贷”了。(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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