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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法规范户外广告安全监管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定期安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1:1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王亚东)未提交安全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今后将不允许在中心城区“安家”。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根据新出台的《淄博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从现在起,中心城区的所有户外广告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城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并强制拆除。

  新规定表示,我市将从今年起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监管公

告,要求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或设置人必须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其中,2006年度的安全检测报告在8月31日前报城管执法部门,从2007年开始,每年6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凡是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拆除,产权单位或设置人拒不履行安全检测、提供安全保证和接受备案检查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视为无主广告依法拆除。

  具体监管办法为,市执法局按照规定负责立柱式广告、楼顶广告、独立设置的附着地面的大型平面广告,其他户外广告由张店区执法局、高新区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安全检测和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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