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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医保基金支付提高“血透”患者一年少交9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2: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7日起,牡丹江市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血液透析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由70%提高到85%,血液透析患者的个人年支出平均减少9200元。

  据了解,牡丹江市市区共有121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血液透析病人,在市内9家医院

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此前,按照原来制定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血液透析患者个人负担30%的标准,一名透析患者一次透析的个人负担费用在90元以上,再加上购买必须服用的补血、补钙、补铁等药品,每名血液透析患者一年要自掏“腰包”1.5万元以上。

  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8月1日牡丹江市出台了《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血液透析患者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血液透析标准每人每次340元,患者个人负担比例由30%降至15%;将血液大生化检验、尿常规、血常规、肾功能监测检验、输血前四项检查等常规检验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范围,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85%的检查费用;牡市红旗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为医保门诊血液透析定点医院,其他5家医院则采取过渡性管理办法,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经验收符合定点准入标准的,可纳入定点范围,未达标的则取消其医疗保险血液透析服务资格;天利医药广场设立为医疗保险门诊血液透析患者定点药店。血液透析患者在指定药店购买血液透析特殊用药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也将为其支付65%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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