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重庆:全面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3:29 新华网

  重庆市国土房管等9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坚决纠正和制止以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筹备工作,未开工的不得动工,违反规定

的由市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实施意见规定,住房货币化分配尚未启动的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企业,可利用存量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对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徐旭忠)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