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女儿抚养权事先藏匿也枉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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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4:2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莒南讯(通讯员邹旭程传华)为了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就在离婚前先将女儿藏起来。然而这位平时不带孩子,想“现上轿现扎耳朵眼”的卢某如意算盘落空了。8月8日,莒南县法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生活、成长等因素考虑将孩子判给其母亲沈某抚养。 今年32岁的卢某是莒南县十字路镇人。1998年6月,卢某与沈某恋爱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两人一直争吵。1999年腊月,女儿小雨的出生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可好景不长 ,2001年,卢某因工作变动,调至临沂市工作,女儿小雨随母亲在莒南生活。随着分居时间变长,双方本来就不牢固的感情又一次出现了裂痕,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今年春天,卢某产生了离婚念头,但心里舍不得女儿,经人指点就在女儿放学后将女儿接到临沂藏匿起来,然后到法院起诉与沈某离婚。在法院审理中,卢某与沈某均同意离婚,但皆主张由自己抚养女儿,卢某认为女儿现在随自己生活,应由其抚养。但法院考虑到小雨随母亲生活时间长,改变现在的环境,不利于其成长,遂判决女儿小雨由沈某抚养。 卢某在经法官耐心劝说教育后,同意服从法院判决,并将女儿小雨交给沈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