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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树木卖两家失信定金双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4:39 大众网-农村大众

  东阿县姚寨村的8位农民“一女二嫁”,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将原告已交付定金的树木另卖他人,最终承担了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的法律后果。

  2006年6月21日,东阿县陈集乡王凤轩村农民孙某某与姚寨镇石佛屯村师某某等8户农民签订了树木买卖合同,合同对树木棵树、定金数额、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孙某某交定金1000元。当孙某某前去砍伐树木时,8被告予以阻挠,并称:“我们已将

树木卖于他人,你只交定金1000元,我们给你1000元就可以了。”因双方交涉未果,孙某某提起诉讼,法庭根据原告保全申请查封了被告所有的树木96棵。之后,办案法官找到被告做工作,告知他们合同法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卖方如果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经说服,8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定金2000元。原告也同意撤回起诉。

  法官释法:《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帝王法则。在经济活动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遵守。原被告订立了树木买卖合同,原告交付了定金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被告收受了定金,就应当按约定将树木卖于对方。被告收取定金后又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树木另卖他人,没有履行约定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00元。农民朋友,在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毁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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