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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报村官经济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4:39 大众网-农村大众

  到检察机关举报村官经济犯罪率高升,立案率却低走,原因为何??村民到底应该─

  在1997年前,村官经济犯罪一直由检察机关管辖。到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出台之前,一般仍由检察机关管辖。“解释”出台后,查办村官经济犯罪管辖权发生了变化。但现实生活中,村民对村官的所有违规行为,仍习惯于到检察机关控告、举报。

  据苍山县检察院统计,自2003年1月至今,该院受理反映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会计等村官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78件,但能予作立案处理的只有5件,立案率仅为6.4%。据了解,其他县区基层院的情况也大致相同。

  立案率为何走低

  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行政管理行为包括:(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直接受理,分别适用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384条和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只有村官经济犯罪行为发生在《解释》规定的七种行政管理行为之中,且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检察机关才可立案。否则,检察机关将不予立案。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致检察机关查办村官经济犯罪立案数偏少。

  举报村官经济犯罪诀窍在哪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6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村民在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时,如何才能避免盲目举报、减少奔波之苦,在最佳时机使问题得到处理?对案件管辖应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1.村官经济犯罪行为发生在《解释》规定的七种行政管理行为之中,且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自当到检察机关举报。

  2.村官经济犯罪行为发生在7种行为之外,单纯的本村自治事务,如修桥筑路,修建码头,兴修水电,村提留,集资办厂、办学,建设村庄,兴建医疗等社会福利设施,农资供应,集体土地、山场、果园承包等,这些人员在履行这方面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物、挪用集体资金的,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论处;村官兼任村经济组织成员在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范围内,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遇到上述情形,应到公安机关反映。

  3.村官经济犯罪可能既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内容,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内容。在举报时,最好选择到涉嫌主罪的职能管辖机关反映问题,然后由检察、公安机关配合查办。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4.对在自治事务与“公务”不能截然分开的、交织在一起的村官经济犯罪,按照《信访规定》相关要求,村民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任何一个部门反映,由检察、公安机关确定其中的主办机关和反馈部门。

  5、控告、举报时要有针对性,尽量掌握和提供一定的事实、证据和线索,不能只凭怀疑和猜测,不要夸大事实,更不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知晓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也有必要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以上问题的投诉,但并不是每一个投诉都得立案侦查,只有依照规定具备立案标准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一、人民检察院对村干部所犯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贪污罪: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二)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三)受贿罪: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公安机关对村干部所犯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职务侵占罪: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二)挪用资金罪:1.挪用集体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集体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集体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够不上立案标准的就不能按犯罪查处,因此信访人最好选择直接到纪委、监察等部门反映村官的经济问题;当然,也可以先到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反映,由检察、公安机关初查后,根据情况建议由党委、政府等其他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刑罚处罚法条链接:

  1.对贪污罪的刑罚处罚。《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对挪用公款罪的刑罚处罚。《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对受贿罪的刑罚处罚。《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4.对职务侵占罪的刑罚处罚。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对挪用资金罪的刑罚处罚。《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对挪用资金罪的刑罚处罚。《刑法》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另:对党员村官在公务活动中违纪问题的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规定,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83条、第94条、第85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83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85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94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刘义军李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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