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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视频个人许可证需谨慎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5:22 正义网

  恶搞《无极》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胡戈成名,视频成了网友大秀其才的平台。不过网上“恶搞短片”将不再是“莫问出处”,“网络视频”将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监管。据《财经时报》报道,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竞报》8月15日)

  近年来,一些恶搞短片特别是恶搞红色经典的短片,不仅侵犯了文化知识产权,也

颠倒了黑白,扰乱了历史,混淆了是非和价值观,对这种不健康的恶搞之风进行监管和整顿,是很有必要的,但因此规定个人传播视频也要领取许可证,则稍嫌监管范围过大,打击面过广,不仅会给网民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其可行性也不高,效果恐怕也不会太好。

  所谓视频,指的是连续的图像变化超过每秒24帧的连续画面,不仅包括视频短片,flash动画、甚至还包括家庭自拍DV短片、摄像头和手机拍摄的短片等等,显然,恶搞类型的短片在视频之中只占极少的一部分,而目前摄像头、手机和DV的普及,让拍摄短片有了广大的群众基础,而可播放视频的MP3和MP4的流行,则更加大了网民对视频的需求。网民不仅需要将自己的摄像短片上传到互联网上供亲朋好友或其他网友欣赏,也需要从互联网上下载视频资料,比如英语及各种学科讲座、幼儿动画、远程教育资料等等,因此,视频短片不仅仅是恶搞的载体,它实际上也是民众娱乐、生活、学习、加强感情交流的载体。如果提供一个讲座、一份学习资料,或给远方的亲朋好友提供自己的一个生活短片,也要去领取许可证,真不知道要耽误多少事情。可以想见,要么由于申请的人多,广电总局忙不过来以致申领一个许可证需要个把月甚至更长时间,要么大家并不申请,都私下进行传播,这样的规定最终成为儿戏。

  实际上,有害的是恶搞,而不是视频,视频不过是一个工具。广电总局把监管的战线拉得过长,只会使自己陷入到视频的许可颁发之中而不能自拔,这样的做法,是抛弃了重点,弱化了目的。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恶搞上面,我们的目的应该在纯净网络文化传播上面。关于恶搞,实际上不仅仅只有视频,还有嫁接式的图片恶搞、文字恶搞,显然,我们不可能规定发一张图片、写一段文字也要弄个许可证。因此,用许可证来对付互联网这种开放、互动性强的媒介,是几乎起不到太大的作用的。

  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恶搞就毫无办法,在笔者看来,解决恶搞问题在指导思想上应本着疏导好过禁止,引导其走上正路强于一棒子打死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上,我们一方面要宽容对待一些并不太出格的恶搞创意,并争取将恶搞之风引导到正规的创作道路上来,另一方面,要严格规定恶搞红色经典、民族英雄等为禁止之列,加大对这类恶搞的惩罚力度,并鼓励网民进行举报。只有这样,才不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致伤害了占绝大多数的健康的视频短片的发展,毕竟,21世纪是以视频为代表的多媒体的世纪,用许可证来限制视频的发展,绝非明智的做法。

作者: 欧木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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