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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景区担保亏损,游客“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7:29 国际在线

  作者:张贵峰(个人文集)

  继去年经历一轮门票价格“疯长”之后,著名的张家界景区又涨价了——张家界日前发布公告称,其经营的宝峰湖景区门票由现行的62元/人调整为74元/人;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由现行单程20元/人、双程30元/人调整为单程23元/人、双程33元/人……(《现代快报》8月15日)

  与去年“限制客流量以便保护景区资源”的涨价理由不同的是,此次张家界全面涨价“事出有因”,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张家界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97万元,同比增加近10%,但仍然巨亏严重,亏损额高达6383万。而所以有此巨亏,原因在于,景区承担了巨额担保,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30日,张家界对外担保诉讼事项涉及金额高达41271万元,超过其净资产两倍多,根据判决结果,张家界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是说,此次张家界门票涨价,实际上是让游客为景区的巨额担保亏损“埋单”。

  无疑,这样的涨价逻辑让人十分费解。首先一个疑问是,张家界景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法》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而无论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还是《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精神,张家界景区管理当局都应该是“公益目的”的事业性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担保的资格,更遑论远远超出其净资产的巨额担保。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张家界以门票涨价弥补其担保亏损的行为,不啻为“景区违法,游客受罚”。面对如此荒悖的事实,人们有理由追问:“张家界景区如此违背其公益身份的违法担保当初是如何成立的?”

  其实,即便退一步看——张家界景区管理者是企业身份,有资格为他人担保,但接下来的问题又是,这种担保是否需要经过充分的社会讨论、并履行必要公共批准程序?毕竟,在我国,象张家界这样的风景名胜本是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国民共有自然和文化财富。因此,作为公共资源的代管人景区管理者,任何涉及景区资产的经营行为,都应当接受严格的公共监督。然而,目前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不仅景区担保没有经过这样的公共程序,而且作为弥补巨额亏损的门票涨价,同样也是说涨就涨——既公开讨论,也无严格听证,一纸公告就将公众——景区的实际主人——打发了。

  但是,如果我们稍稍回顾和留意一下近年来各地风起云涌的景区涨价潮,及其背后种种以“保护景区资源”、“加强管理”为名进行的“旅游开发”热,又不得不承认,发生在张家界景区的“担保亏损—游客埋单”逻辑,其实并不是什么孤立的异事。因为在时下许多地方,名义属于国有公共资源、只应服务公益的风景名胜或者历史遗产,事实上早已沦为牟利、生财的道具,是所谓的“提款机”、“印钞机”。相应的,景区的管理或经营者也不再是什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自然也就成为一个个赤裸裸惟利是图、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能事的垄断性企业。

  由此看来,自去年以来,舆论对各地旅游景区竞相调价、“涨声一片”的质疑,并没有起到多少遏制风景名胜私利化的效果——部门和地方利益冲动支配下的景区管理者,非但没有丝毫收敛其将国家公益资源当地方私产盘剥的行为,反而有更加变本加厉、有恃无恐的趋势。很明显,上述张家界景区不仅公然违法担保,而且担保巨亏后敢于将损失明目张胆地转嫁给游客的事实,就是对这种趋势的生动见证。

  如何刹住景区涨价风及其背后不断恶化的公产私化趋势,捍卫风景名胜的公共品质,进而维护包括游客在内的广大公众的权益?——无疑,张家界发生的“景区亏损,游客埋单”事件,再次把我们带到了这样一个虽然熟悉但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面前。

  

  审稿:刘恩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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