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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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7:35 深圳晚报 |
建设部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据北京晨报报道(记者王娟)建设部网站14日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居住建筑,其中包括住宅、集体 宿舍、幼儿园等。今后,所有居住建筑在改建或扩建时,都应该按照标准的要求采取节能措施。意见稿指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飘窗)。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内墙面至凸窗内表面)不应大于60厘米。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据悉,此前北京对飘窗的设计只在高度上有要求,没有对“飘”出去的厚度有所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