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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污染物减排指标细分到污染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8:20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15日电(记者刘宝森)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山东省政府日前与17个市政府签订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全部分解到17个市,并要求各市分解到各个污染点源。

  据了解,按照国家减排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山东省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减少到65.5万吨,削减率为14.9%;二氧化硫排放量要由2005年的200.3万吨削减到160.2

万吨,削减率为20%。

  鉴于北方地区水资源匮乏、水环境容量小的现实,山东省对水污染物实行了区域排污总量和入河量的双重控制,将严于国家下达指标的削减率分解到全省17个市,要求到2010年各市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8%以上,淮河流域削减19%以上,同时,根据各个河流、湖泊的环境容量,确定到2010年山东省河流的污染物入河量要比现在削减57.3%。对于二氧化硫削减目标,山东确定了严于国家二氧化硫排放绩效系数,对全省所有电厂、热电厂核定了排放总量,将非电力行业的总量指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城市环境容量分解到各市。

  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情况等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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