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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工维权之难:这样的道路还要走多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20:00 光明网
郑玉超

  又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同样,遭到了可以预见的难题,这个难题是企方本已设计好的套子。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乡北沟村村民王万邦眼睛受伤基本失明,导致的原因是其在石棉矿从事手选块棉作业时被铁渣子溅伤。在王万邦入院治疗时,“祁连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承认与王存在劳动关系,并以此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也不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及责任。”(参见《中国青年报》,2006年8月10日)在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后,王万邦因无力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只好选择在家疗养。现在,受左眼影响,他的右眼也开始出现模

糊现象。

  维权之难,众所周知。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最怕遇到的事情就是作业受伤,其背后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维权难。从南京18岁女工龙妹车间内猝死,到福建长隆纺织厂作业致死,从赤峰赤峰矽肺病农民工索赔的一波三折,到陕西商洛市72名金矿民工步上维权“不归路”,我们已经见过了太多的类似事件,企业方千方百计找借口,推委责任,拒绝赔偿或承担相关费用。事实也是这样,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身体受伤后还将面临心灵受伤,治疗、咨询、鉴定,找律师打官司,如此等等,漫漫维权路上迈出的每一步,都相当艰难。在企方的面前,我们广大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受伤之后最起码的愿望只有一个:能够得到及时救治,能够拿到企方该付的赔偿。但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其结果往往令人心酸。祁连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借口采矿队没买保险,而拒绝承认与王万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无视其先后在该公司工作10个月的事实,我想这不过是遮挡“你干活,我付钱,受伤走人不相干”潜规则上的幌子而已。

  应该说,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和相关条规对企业员工(包括农民工)均有一系列严格规定,按理说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但至今仍有很多企业没有这样做,这多是企方秉承“惟钱至上”、“利润第一”的原则。在这样的原则下,做到以人为本只是一句空话,农民工的合理合法的诉求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出现“数年维权路,一把心酸泪”的无奈。王万邦受伤的这起事故也透视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制度执行和监督上还存在漏洞这个事实。我们期待着有关方面能够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尽量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农民工维权难的道路早日出现坦途,也希望少出现因监管制度缺失、企业推委耍赖而使得农民工维权欲哭无泪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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