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三类人群可申请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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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0:04 重庆青年报 |
我市出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 重青报讯 (记者 陈敏) 三类人群可买经济适用房。昨日,市建委法规处发布消息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完毕后已获得市政府批准,昨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不能把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未取得《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或个人,否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经济适用住房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据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后,方可再次申请。 申购条件 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也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人群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屋: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是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三是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