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邻居是家小公司》追踪:专家关注住宅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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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0:27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记者 马南 本报关于住宅商用的报道《我的新邻居是家小公司》及其追踪报道见报后,不仅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引来了专业人士的关注。 ■人物: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纪聚锋 ■观点:一些住宅商用侵害了邻居的相邻权、安宁权 如果住宅改为商用后,改变了房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那么对其他居民居住就会构成威胁,侵害了相邻居民的相邻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此外,像住宅商用的公司或商铺如果因为摆设货品等阻碍了居民通行等情况,也属于侵害了居民的相邻权。 此外,还有一些住宅商用虽然未改变房体结构,但却将原本的住宅改作了其他特殊用途,比如游戏厅、歌厅、餐饮店、化工作坊等,由此一来所产生的噪音、油烟等会对住宅居民造成影响,这就侵害了居民的安宁权。“安宁权”属于新近提出的名词,即主体维持正常、安静的生活环境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干扰的具体人格权,居民的安宁权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现实生活中,住宅商用引发的扰民现象屡见不鲜,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受扰居民进行法律咨询的较多,但诉讼案例并不多,多数还是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人物:市政协委员李晓华 ■观点:“禁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日前,市政协委员李晓华关于“住宅楼办餐饮扰民问题”的提案摆在了环保部门的办公桌上。对于住宅商用的问题,李晓华表示,住宅禁商应该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目前来说,住宅商用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噪声干扰、空气污染、治安混乱等。处理这个问题要从实际出发。问题不是一天形成的,解决也要从一点一滴作起。对于新的商户,如果营业地址选在住宅楼,建议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要从源头把关。对于现有的一些使用住宅的公司商户,则要采取逐步清除的策略。而针对目前的一些饭店、游戏机厅、歌厅等扰民严重的现象,工商和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出击,加强管理。比如对于餐饮店油烟严重扰民的问题,在全面禁商之前,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要求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总之,我们必须采取可操作性措施,而不是空谈全面“禁商”,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才行动。 ■人物:社会学家梁勇 ■观点:全面“禁商”不适合石家庄 对住宅商用的问题不能片面地肯定或否定,应区别对待,关键在于加强管理。如果全面“禁商”,势必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是不得民心的。 石家庄是一个需要改造的发展中的城市,目前商业资源相对不足。然而老百姓确实需要一些离社区很近,甚至是就在社区中的商店来方便生活,中小公司也需要廉价的办公场所,毕竟专门的写字楼的租金要高出住宅楼很多。但我们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扰民、安全隐患等等,对此有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首先,新建小区应该做好规划,区分民用建筑和商用建筑,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真正体现人性化、科学化的理念。其次,对于老社区应对旧有建筑进行改造,使其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另外,一定要注意完善社区职能。有关部门也要转变理念,在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体现服务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