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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叹“镇长亿元腐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0:28 新晚报

  张贵峰

  8月10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东莞樟木头镇原镇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挪用受贿贪污案,据公诉机关指控,李在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而李为民当庭表示,其所挪用公款,已归还5300多万,李家正在变卖财产,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

项……(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这注定是一个引人注目、令人惊叹的腐败大案———

  一叹小官大贪的惊人腐败规模!小小一个镇长,腐败案值何以能过亿元?

  再叹李镇长匪夷所思的“还款能力”!“已归还5300多万,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根据报道提供的信息分析,43岁的李为民,十几年来长期在当地任副镇长和镇长,其亿元身家,只能有两种来源:本身就是贪污腐败的产物,或者是其边做公务员边经商的结果。显然,无论上述哪种可能性,都是违法的。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这是《公务员法》早已规定了的,而如果其“还款能力”是通过腐败积累的,那么以赃款还赃款该是怎样的讽刺?

  最后,恐怕也最值得忧叹的是,李为民并不高明的腐败案背后的腐败生成环境。据悉,在最近5年间,东莞市纪委竟没收到一份对李为民的举报信,直到其因调职,需要进行例行离任审计时,其腐败案才露出马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这期间李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周四五次,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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