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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按1%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0: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武岩生

  日前,石家庄地税部门出台细则,规定石市二手房交易按成交价格的1%征收个税,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也执行该税率。

  据介绍,国家针对二手房的个税政策是个人转让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原买房

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差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此次省会确定的1%的征税额正是依据的这一解释。

  业内人士表示,差价的20%一般要明显高于成交价的1%,这一细则的出台,实际上大大稀释了这一让二手房市场风声鹤唳的政策。

  ■算账:两个标准差多少

  差价的20%到总值的1%,这两种征收方式的差别到底有多大?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裕华区的三室两厅已购公房为例:面积110平方米,售价30万元,此房原价为10万元,那么它合理成本为:(装修费用、契税等合理费用)+10万元=22.4万元;差价部分就是:30万元—22.4万元=7.6万元;

  如果按照差价的20%计算其缴纳的个税是:7.6万元×20%=1.52万元。

  如果按总值1%计算,那么它所需要缴纳的个税就是:30万元×1%=3000元,前后两种纳税方式的价格差为:1.52÷0.3=5.06倍。

  可见,如果房屋成本价和成交价差越大,这两个收税标准的差距也越大,则按照总值的1%缴税更合算。

  ■卖房者:走出观望

  “我上周还在为7月底前没有在房管局排到号懊悔不已,可现在我就一点都不担心了。”国际城小区的业主赵先生这样说。他告诉记者,他一直想把国际城的房子卖掉,但是没有赶上不征个税的末班车,本来想租出去放几年,可是这个细则一出台,他算了一下账,这1%也就是三四千元的事,转嫁给买家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他都能接受。今天下午,他又重新去中介公司登记了这套住房。

  ■中介公司:长出一口气

  其实不止赵先生一人,省会许多有二手房买卖需求的人都有这样的认识,这一点可以从中介公司的业务量的回暖看出。这一细则一落地,各个中介公司就都出了一口气。

  “我们这两天的业务回升到了7月份的80%以上,估计再有几天,市民的观望期就会结束。”河北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运营部经理万征表示,在8月初他们的业务量一度下降40—50%,但是这几天地方细则逐渐明朗以来,业务量开始逐渐回升。1+2联合不动产的李婷经理也表示,该公司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在8月的前半月,其实有不少小中介都暂时关门歇业了,大中介的日子也不好过。这个政策一出,一方面是终于有个明确的说法;更重要的是,按总值的1%并没有使得二手房交易成本明显上升,所以对二手房交易应该影响不大。”一位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差价的20%征税的话,要明显高于5.55%的营业税,而1%和5.55%相比就明显还要小好多。

  ■20%征税遭遇“零交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顺驰、1+2联合等房产中介公司,在个税政策出台半月以来,几乎都没有办过一笔按照20%缴税的交易业务。

  据了解,这半个月期间,他们办理的业务基本上是7月底前已经在市房管局排到号以及购买5年以上的这些不用征税的房产。这是因为买卖双方都在观望,而上海、北京等城市陆续出台的按照总值1%征收的消息,也给石家庄释放这种信号。

  ■“交易总价”至关重要

  因为这个1%是按照总值(交易总价)来计算的(包括此前的营业税),所以总交易价的认定变得非常重要。

  据了解,为了防止买卖双方故意低于市场价报价,这个交易价格是需要市房管局和地税部门评估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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