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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告母校:学费高得“冤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1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李思报道因为学校对自己的收费明显高于其他同学,曾在中国传媒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复读的学生常某将自己的母校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常某于2003年8月到中国传媒大学附属试验中学复读,当时学校名为北广附属实验中学(简称北广附中)。据常某起诉称,按照当时北广附中招生人员介绍:毕业班有两个

,一个是招收高二升高三的“新生班”,另一个是招收复读生的“复读班”。两个班的收费不同,前者要高于后者。出于种种考虑,小常还是选择了前者并按要求交纳了学费22000元。

  开学后,常某发现学校并未进行分班,而是所有同学均在同一个班里上课。而且其他同学交纳的学费都是按照收费较低的“复读班”交纳的,为14600元。小常认为他与其他同学待遇相同,学校对其多收的费用不合理,应当返还多收的学费,他还要求自己的母校承担这次事件的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500元,并登报道歉。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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