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人视频将有新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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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16 华夏时报 |
国家广电总局正在制定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八九月份正式出台,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审查,今后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个人许可证需谨慎而为 近年来,一些恶搞短片特别是恶搞红色经典的短片,不仅侵犯了文化知识产权,也 颠倒了黑白,扰乱了历史,混淆了是非和价值观,对这种不健康的恶搞之风进行监管和整顿,是很有必要的,但因此规定个人传播视频也要领取许可证,则稍嫌监管范围过大,打击面过广,不仅会给网民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其可行性也不高,效果恐怕也不会太好。实际上,有害的是恶搞,而不是视频,视频不过是一个工具。广电总局把监管的战线拉得过长,只会使自己陷入到视频的许可证颁发之中而不能自拔。关于恶搞,实际上不仅仅只有视频,还有嫁接式的图片恶搞、文字恶搞,显然,我们不可能规定发一张图片、写一段文字也要弄个许可证。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恶搞就毫无办法,解决恶搞问题在指导思想上应本着疏导而非禁止。在具体操作上,一方面要宽容对待一些并不太出格的恶搞创意,并争取将恶搞之风引导到正规的创作道路上来;另一方面,要严格规定恶搞红色经典、民族英雄等为禁止之列,加大对这类恶搞的惩罚力度。只有这样,才不会伤害占绝大多数健康的视频短片的发展,毕竟,21世纪是以视频为代表的多媒体的世纪。 欧木华(湖北,医生) 监管视频不如保护版权 网络视频尤其是一些轻松娱乐,甚至带有搞笑性质视频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网络内容和网民生活。尤其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更引发了网民对视频创作和传播的极大热情,让网络视频成为了网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当然,需求并不是合理的充分理由,部分娱乐视频颠倒是非,篡改经典,确有“恶搞”之意,令人生厌。 但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如果法律没有认定网络视频,包括“恶搞”视频的不可行,那么行政部门的禁令难免会给批评者留下乱作为的把柄。所以在现实的需求下,要真正净化网络,防止“恶搞”,更应该将其上升到保护版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高度,给“恶搞”以明确的法律界定。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还很不健全,网络侵权的界定更是处于空白状态。规范网络行为,加强对个人肖像权、著作权等的保护,既可以保障原创作品的大量涌现,满足网络时代草根阶层的表达欲和创作欲,又可以从源头上规范和预防“恶搞”等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可以提高网民相对薄弱的法制意识,不可谓不是多赢之举。 刘楚汉(江苏,教育工作者)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