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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直接划至高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今年,河北省各市、县、农村信用社将继续办理入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市、县省内本专科录取贫困生学生就持相关证明在户口原所在地信用社办理贷款。

  据悉,河北省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要持就读学校开具的“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到贷款学生户口原所在地信用社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申

请贷款需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原则上不办理独立学院、联合办学及预科班录取学生的生源地贷款)在当地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据省教育厅介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为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困难,对确需解决生活费的,也可适当发放,但每年学费和生活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凡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一律由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直接划转至贷款学生所在高校,均不得支付现金或将贷款转入学生及其家长个人账户。农村信用社向高校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信息,以便学校及时核对、入账。如贷款新生未报到,高校确认后应在收到贷款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回贷款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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