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状告发证部门: 法人代表入狱 房产公司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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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1:27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申请到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又被撤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把负责发证的部门告上了法院。8月11日,此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3年10月25日,广西南宁金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燕公司)将大沙田开发区第13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广西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晟源公司),并授权晟源公司去办理这一项目的开发手续。2004年3月8日,大沙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下称管委会)给晟源公司发放了“金沙大厦”项目的登记备案证。当年4月16日,金燕公司等三方,向管委会送了一份《严正声明》,认为晟源公司擅自以项目业主的身份办理立项手续,已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5月20日,管委会通知晟源公司提供“金沙大厦”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但晟源公司未能提供。6月18日,管委会撤销了该项目登记备案证。晟源公司随后将管委会、良庆区政府、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管委会作出的“撤销决定”。 2005年底,因晟源公司虚构建设项目开发权和拆迁工程发包权,骗取不同人的定金和诚意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被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晟源公司诉管委会一案因此中止,今年6月恢复审理。 在8月11日的庭审中,晟源公司的代理人说,因为金燕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由具有资质的晟源公司去申请办证,并不是有意欺骗政府。 管委会辩称,晟源公司在没有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办证,属隐瞒真相。法庭上,管委会还拿出冯某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证明晟源公司虚构事实“铁证如山”。庭审后,晟源公司以证据不足为由主动撤诉。(付中平)编辑:王香菊作者:付中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