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盗窃50车牌敲诈车主 一男多行不义获刑两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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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51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李秀炎)短短40天就盗窃50多副车牌,敲诈车主32人,获赃款5000多元,被告人梁某日前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曾因盗窃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梁某2005年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日,梁某偶然听说盗窃车牌可勒索钱财,这让正在冥思苦想生财之道的 他一下子兴奋了起来。于是,梁某准备了铁钳、螺丝刀等工具,又购买了两张不需要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卡,同时用捡到的身份证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做好了“前期工作”。从2006年1月8日起,梁某多次趁夜深人静之机,在横县横州镇用铁钳、螺丝刀将他人汽车的前后车牌撬掉后盗走,藏匿起来,然后,把自己事先写有联系电话号码的纸条夹在车前的挡风玻璃上。很多车主因嫌补办车牌手续复杂,就与梁某联系,并按梁某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100元至400元不等的钱,梁某经查询确认钱已到后,才告诉车主车牌藏匿处。至2月18日,梁某通过这种方式,共盗窃50多副车牌,敲诈32人,勒索钱财5100元,所得赃款全部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盗拆他人车牌后以告知车牌藏匿地点为由,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编辑:王香菊作者:李秀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