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飞抢”奖励措施答疑 柳州警方接受记者专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3:15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陈佳嘉 统筹策划何继权 柳州市公安局“打击‘两抢’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出台后,在群众中引起广泛关注。不少读者在表示赞许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问。记者根据热线电话记录,整理出市民最关心的9个问题,昨日请柳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海琦逐一作了解答。 见义勇为应智取 若有意外有保障 问:如果群众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受伤了,甚至不幸牺牲,谁来对他们负责? 答:打击坏人,同时注意保护自己,历来是见义勇为的基本原则。英雄称号不是非要用生命和鲜血来换取不可,群众务必将自身安全置于首位。 但是,见义勇为就会有伤残甚至牺牲的可能。我们在新闻发布会上一再强调,市民要学会保护自己。当然,政府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早在1999年,柳州市政府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凡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致伤残的人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自治区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障事宜;无单位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一次性医疗费和补助。 因伤残导致生活困难的,建议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凡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牺牲的人员,建议所在单位、部门、当地政府向有关部门申报,追认为烈士。若牺牲者无职业的,由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亲属一次性慰问金2万元。 伤及无辜应赔偿 协警行动要褒扬 问: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受伤了,谁承担责任? 答:如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见义勇为者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犯罪分子受伤,应及时报警,移交警方处理。 问:在抓捕的过程中伤了第三人,又该如何处理? 答:在抓捕过程中不应伤到无辜,如第三人受伤,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者给予赔偿。 问:民警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征用了“摩的”司机的车辆或人员,被征用者算不算见义勇为? 答:凡是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分子的行为,都是见义勇为。对于他们的义举,警方会采取不同的方法给予褒扬。 打击“两抢”新措施 主要侧重抓“现行” 问:这次关于打击“两抢”的奖励措施,与原先“公民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有何区别? 答:这次的奖励措施,是“公民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延伸,都是为了营造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两者相对独立,但互有联系,各有侧重。“公民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针对方方面面案件,包括举报在逃人员等。而此次奖励措施,针对的是“两抢”,而且是“现行作案人员”。另外,顺便借此机会宣传“公民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柳州市民举报犯罪线索电话:0772-3891111。 举报一般刑事案件奖励200-1000元;举报危害较大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奖励1000-5000元;举报危害极大、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奖励5000-10000元。 举报公安部通缉的A级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0-20000元;举报公安部通缉B级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5000-10000元;举报自治区公安厅通缉的甲级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5000元;举报自治区公安厅通缉的乙级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3000元;举报市公安局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500-1000元。 奖励范围在市区 要求6县参照办 问:过了今年,又将如何奖励打击“两抢”见义勇为者? 答:打击“两抢”的奖励制度在广西、在柳州市都是新生的事物,是针对柳州当前“两抢”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措施。过了今年,我们会根据柳州“两抢”案件的具体情况,适时出台相应的打击“两抢”措施。具体的办法应是动态的、有针对性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问:如何领取奖金? 答:如符合措施规定的奖励标准,见义勇为者只需到审理犯罪嫌疑人的办案单位,就可以领到奖金。 问:是不是只要抓获“两抢”的犯罪嫌疑人都能获得奖励? 答:抓获“两抢”现行作案人员,作案人员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才给予奖励。作案人员不构成犯罪的,不予奖励。所谓构成犯罪是指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在其中。 问:市区外的6个县,是否在奖励范围之内? 答:此次奖励制度,主要针对柳州市区内发生的案件,6县并不在奖励范围内。但是,柳州市公安局要求各县公安局参照市局奖励办法,对当地参与打击“两抢”犯罪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编辑:韦怡作者:陈佳嘉 何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