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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包”夫妇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0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7月26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市“鼎红国际俱乐部”的信东明、汪红等十三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定各被告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主犯信东明、汪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半,并处罚金各50000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名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或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信东明、汪红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3年11月8日起,以被告人汪红名义租赁芜湖市大众影都五六层歌舞厅从事娱乐活动,其登记字号为芜湖市鼎红酒吧(对外招牌为鼎红国际俱乐部),业主为被告人汪红。2005年12月份以来,为招揽生意,被告人信东明、汪红在该俱乐部内为吸毒人员设置了专供吸食K粉的包厢(俗称“嗨包”),并提供吸毒工具,方便吸毒人员进行吸食毒品活动,同时组织、授意被告人张家鸣、李群等人为吸毒人员提供服务,利用对讲机通风报信,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自2005年元月至3月期间,该俱乐部提供“嗨包”服务获取非法所得177600元。2006年3月6日晚,公安机关在鼎红国际俱乐部现场查获吸毒违法人员七十余名,查扣K粉15.5克。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和方便,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信东明、汪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董金龙属累犯(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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