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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殊低保对象分类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25 大河网-河南日报

  从7月1日起,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00元调整为310元。同时,北京细化了城市低保的分类救助,将过去的特殊低保对象分为三类,对不同类别救助对象,按照适当的救助系数,提高救助水平。

  据介绍,北京市以前对特殊城市低保对象提高救助待遇均按1.1的系数实行,即按当时低保标准的110%进行救助。新制度对特殊城市低保对象分三类进行救助:一是对城市“

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救助系数为1.15,即每月356.5元;二是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70岁以上的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重残人,救助系数为1.1,即每月341元;三是对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救助系数为1.05,即每月325.5元。同时,对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仍然按基本救助系数1享受救助,并继续享受鼓励就业政策和救助渐退政策。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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