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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浩何时能约见教育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2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因了解小华错填中招升学志愿一事,在广州市教育局遭拒而受到各方关注。14日晚8时,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化同旭、副局长陈茂林等约见了孟浩,孟浩向记者表示,双方进行了愉快的交谈和沟通。(详见今日本报A15版)

  孟浩“求见”广州市教育局领导遭拒事发时间是8月4日,截至教育局致电孟浩本人的时间8月14日,恰好整整十天。从事发到回应,并以“愉快的交谈和沟通”这种恰当的方式

结束,为何一直沉默了十天时间?如果不是在社会各界,不是在广东省政协的支持下,广州市教育局会以这种恰当的方式画句号吗?这值得怀疑。

  跟社会各界对广州市教育局的批评态度相反的是,一个名为“闲鹤”的网友在孟浩博客上推出题为《孟浩委员到底是在履行职责,还是去信访、说情?》的长帖,质疑孟浩和为择校费烦恼的中学生小华存在“瓜葛”,并据此推测孟浩公权私用。孟浩和解小华究竟有没有“瓜葛”,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瓜葛”很重要吗?

  如果反映的问题属实,那么,孟浩即使与解小华有“瓜葛”又能说明什么呢?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孟浩有监督教育局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并不以有无“瓜葛”为附加条件。而且,还应该看到,社会舆论对孟浩的同情,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对孟浩本人的同情,而是对政协委员监督权利的声援和支持。

  根据我国《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然而,这里有权“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仅仅是人大代表。我们不妨设想,同样负有监督职能的政协委员如果也有同样的权利,也许就不会出现类似孟浩式的尴尬了。让我们的言路更加通畅,需要在细节上加以完善,这也许是孟浩事件给我们的最好启示吧。

  ■王攀(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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