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地铁施工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 为了杜绝地铁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建委于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每周对地铁工程每个项目都要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凡是从事地铁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都必须对地铁建设安全负责,要防止因施工技术缺陷、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指挥和作业等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成立地铁工程抢险专家组

  根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和支付计划。对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施工环境、用电等各环节都要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个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且不得低于每周一次。

  此外,建设单位还要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地铁工程抢险专家组及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抢险器材。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按预案组织抢险。

  危险性较大的项目5名专家论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班子中设立专职安全经理,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对各工种作业人员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制定施工工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召开安全预防会议,并按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有保证周边公共安全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5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出具咨询意见书,施工企业根据咨询意见书完善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